毛泽东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又被称为“五四宪法”),是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下制定完成的。毛泽东不仅亲自带班完成了宪法草案的写作,更重要的是,他把自己对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和思考,寓于宪法蓝图,从而使全国人民有了一个共同的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成立后短短3年时间,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重大任务,国民经济恢复了,各项事业也开始走上正轨。下一步,新中国该往何处去?向哪个方向走?怎么走?新问题的出现,需要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予以解答,于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了日程。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指明国家发展方向和道路的顶层设计意义。在毛泽东领导“五四宪法”制定工作的过程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顶层设计的问题,如“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基础?如何将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明确”等问题,经过毛泽东认真思考,形成了政治智慧成果,体现在了宪法草案中。 做好任何工作,不能只依靠少数人的智慧和努力,应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参与制宪工作是应有之义。毛泽东领导发起关于“五四宪法”的3次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是一次发扬民主原则、践行群众路线的典范,也是“五四宪法”能够成为一部“得到大家拥护”“得人心”的宪法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五四宪法”发扬了民主原则,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经过3次大规模的讨论,“五四宪法”做到了科学性与通俗性的统一,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守。在毛泽东看来,“五四宪法”起草工作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即:经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毛泽东强调:成功的经验,需要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保持。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